
一、雲林縣政府為辦理雲林縣農業發展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之事項,特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優先順序如下:
(一)、前一年申請無列入補助,再提出申請者。
(二)、蔬菜、果樹以具有有機認證之農民、吉園圃、產銷履歷之產銷
班班員、花卉以出口為導向及育種之農民。
(三)、參加雲林縣政府所開設之農業相關課程結業學員。
(四)、其他產銷班班員。
(五)、無加入產銷班農民。
三、補助以蔬菜、花卉及果樹之溫網室設施設備為主。
四、温網室生產設施最高補助原則為:一級區(麥寮鄉、臺西鄉)最高補助
70%;二級區(口湖鄉、四湖鄉、褒忠鄉、崙背鄉、東勢鄉)最高補助
60%;三級區(其他鄉鎮市)最高補助50%。温網室生產設備最高補助
原則為三分之一,限合法使用之農地。補助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花卉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一百八十萬元。
(二)、花卉雙層錏管網室:每公頃二百四十萬元。
(三)、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九十萬元。
(四)、木瓜加強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一百萬元。
(五)、簡易式塑膠布網室:每公頃五百十萬元。
(六)、捲揚式塑膠布溫室:每公頃九百萬元。
(七)、鋼骨結構加強型捲揚式塑膠布溫室:每公頃一千一百萬元。
(八)、育苗馴化場(需為力霸鋼構精密溫室,含栽培高床、風扇、水牆):每坪一點六萬元。
(九)、花卉栽培高床:每公頃一百五十萬元。
(十)、光控式電動內遮陰:每公頃二百四十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原則,最高補助八十萬元。
(十一)、自動噴藥系統:電腦控制每公頃九十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原則,最高補助三十萬元;手動控制每公頃六十萬元,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十二)、噴(滴)灌設施,每公頃九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原則,每公頃最高三萬元。
(十三)、負壓風扇:每組三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原則,每組最高一萬元。
(十四)、催花冷房設備:每坪一點八萬,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每坪最高補助六千元。
公告: 101年「提升建構安全農業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班員或農民如有意願申請者即日起至本(101)年5月31日止至所屬農民團體或農會申請。